我校每年向北京市地区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因申请人员人数较多、分布较为分散,自2011年起,凡有意愿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学位的导师,须向研究生部报备,以便管理。
本着导师、学生自愿原则,凡具有博士、硕士指导教师资格的本校专职教师均有资格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学生在选择导师前要经导师本人同意。导师在学生课程学习第三年对学生学位论文进行指导,指导方式及流程与统招硕士相同。
请注意:
1.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导师必须为我校专职硕士生或博士生导师;
2.原则上,每位导师每届招收不超过两名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招收同等学力人员不占用导师招收统招硕士名额;
3.申请招收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的导师应认真负责,严格指导学位论文,保证非学历教育培养质量。
请各系中心负责老师通知到本系所有博士生、硕士生指导教师,有意愿招收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的导师,填写表格。各系汇总名单后于11月23日(周五)5点前将《各系招收在职硕士导师汇总表(空白)》的纸质版(系主任签字)交教办321室;电子版名单发至:[email protected]。
基础医牛牛扑克 201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