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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公开考录公务员公告

 

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以下简称西藏驻北京办事处)是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派驻北京的办事机构,现面向北京市2011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公开考录4名公务员。特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录对象

高考前已具有北京市常住户口的全日制2011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二、考录数量

此次公开考录4名公务员,其中:办公室1名,经济信息联络处1名,医疗协调联络处1名,离退休人员服务处1名。

三、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坚决反对分裂,自觉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政治素质好;

2、热爱西藏,思想品德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团结同学,组织纪律观念强;

3、具有本科学历;

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5、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7659-199359日期间出生)。

6、身体健康;

7、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团干部优先。

(二)招考职位具体条件

1、办公室工作人员

1)中文、文秘、行政管理专业;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2、经济信息联络处工作人员

1)中文、文秘专业;

2)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和语言表达能力;

3)具有较好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3、医疗协调联络处工作人员

1)医学类专业;

2)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与情绪稳定性;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沟通能力。

4、离退休人员服务处工作人员

1)财务管理、会计类专业;

2)具有一定的财务分析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有较强的自我控制能力与情绪稳定性。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1159日(周一)—525日(周三)。

(二)报名方式

报名人员需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粘贴近期1寸免冠照片,并将填写好的报名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等相关材料(A4纸张)邮寄至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政工人事处(北京市西城区鼓楼西大街149号),邮编100009,信封表面注明“报名”;或将有关材料发至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注:报名期间不接待来访。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此次报名不收取报名费。

(三)资格审查

1、审查报名人员的资格条件。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参加考试。

3、由西藏驻北京办事处政工人事处负责电话通知符合条件参加笔试的人员。

4、符合条件参加笔试的人员于2011531日(周二)至61日(周三)830-1700到办事处政工人事处领取准考证。

五、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二)笔试时间

笔试时间为201164日(周六)。具体安排:

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200430    申论

(三)笔试地点

笔试地点设在西藏驻北京办事处(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

(四)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按照考生笔试总分(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两门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六、面试

(一)面试时间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面试方式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

(三)面试内容

面试内容包括仪表风度、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反应能力与应变能力、人际交往能力、自我控制能力与情绪稳定性、工作态度、求职动机等方面。

(四)面试地点

面试地点设在西藏驻北京办事处。

(五)确定面试合格人员

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上按计划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人员。

七、考察

面试合格人员确定为被考察对象,考录工作人员到被考察对象所在毕业院校了解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工作、家庭历史情况等,重点考察考生在校期间表现。

八、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统一参加体检。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医院另行通知。

九、录用

(一)确定拟录用人员

经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合格的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到西藏驻北京办事处政工人事处报到。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派工作人员再次进行复审,合格者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并对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对因考察、体检不合格产生的名额空缺,从参加面试人选中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公示期间,凡被举报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二)录用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人员,由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按照规定办理录用手续,不合格者取消其拟录用资格。

被录用的人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本人写出书面总结,西藏驻北京办事处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录用资格,并报西藏自治区公务员局备案。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北京办事处公开考录公务员报名表》

 

联系电话:01064004090  64057480

 

 西藏驻京办事处公开考录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