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鉴于校财务2012年12月20日起封账和11月15 日(周四)开始的报销供暖费又与学校财务报销医药费时间发生冲突。经研究决定并通知如下:
(1)从11月13日(周二)开始到12月18日止,报销供暖费的时间变更为每周二。
(2)2012年12月20日以后的供暖费发票,可以在2013年度放寒假前到学校财务处办理报销手续。
(3)第一次报销供暖费(集中供暖)的职工,需提供本人名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购房契约)原件和一份复印件在房管科登记备案。
(4)凡家庭住房属于自采暖的职工,请在周二前将《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核对证明》上交学校房管科,以便于《分户自采暖报销名单》在周二前送达校财务。
特此通知
后勤处
2012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