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调整后的岗位津贴标准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2、 教学科研人员补发2012年1月至10月,共10个月。
3、 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因岗位津贴与考勤挂钩滞后两个月发放,补发2012年1月至8月,共8个月。
4、 因缺勤原因而停发岗位津贴的月份除外。
5、 2012年新入校人员,自来校起薪月开始补发。
6、 从2012年11月起,工资表内岗位津贴统一按新标准执行。
特此说明。
人事处
201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