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门诊报销
1、东区:教工、学生:2011年12月12日前的门诊医药费务必于2011年12月12日签字,12月15日报销;2011年12月12日后的医药费,务必于2012年1月10日签字,2012年1月11日报销。如不报销,过期作废。
2、西区:教工、学生:2011年12月15日前的医药费务必于2011年12月15日前签字报销。2011年12月15日后医药费务必于2012年1月11日签字报销。如不报销,过期作废。
二、住院报销:
1、2011年底以前出院者,务必于出院7天后,把住院费结算单交到卫生所(西区)、医务室(东区),过期不交则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2、2011年底不出院者,务必于2011年12月31日前做在院结算,并于2012年1月4日把住院费结算单交到卫生所(西区)、医务室(东区),过期不交则市医保中心不予审批。
三、2012年度医药费签字报销时间将于寒假后恢复正常。
医疗处卫生所
201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