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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牛牛扑克
、各附属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北京市高层次中医药传承人才的培养,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遴选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人教发〔2012〕20号)、《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关于开展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遴选工作的通知》(京中医科字〔2012〕95号)的有关要求,我校启动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继承人的遴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遴选条件
(一)指导老师
指导老师原则上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受聘(或返聘)担任主任医师、主任药师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老中医药(含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民族医药)专家;
2. 从事中医药专业技术工作累计满30年(时间截止到
3.有丰富、独到的学术经验和技术专长,是本专业的学科带头人或专科专病的知名专家,医德高尚,在群众中享有盛誉,得到同行公认;
4.身体健康,能够坚持临床或专业实践,原则上不担任行政职务,能够保证每周不少于1.5个工作日的带教时间,保证教学计划和带教任务的完成;
同等条件下,担任北京市第四批师承工作的指导老师可优先。
(二)继承人
继承人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45岁及以下,爱岗敬业,品学兼优,有志于继承和研究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并勇于创新;
2.在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医疗机构,医牛牛扑克
校、综合医院以及医药企业从事中医、中药、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药工作,受聘担任主治医师、主管药师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获得硕士、博士学位者可优先遴选。少数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中药或民族医药工作满15年的中青年业务骨干,也可作为继承人的遴选对象;
4.从事中医药临床专业工作累计满8年;或西医院校毕业生,从事医疗专业工作时间累计满8年,其中从事中西医结合工作或中医药工作满4年者(在职西医脱产学习中医或中医临床专业硕士、博士学位期间,其专业工作年限可连续计算);
5.与指导老师所从事的专业基本对口;
6.不担任行政职务,身体健康,能够保证继承工作教学计划与任务的完成。
曾参与前四批国家级继承工作的继承人不再作为第五批继承工作继承人遴选对象。
二、 遴选程序
按照先遴选确定指导老师,再遴选确定继承人的顺序进行。已参加第三批全国优秀中医临床人才研修项目的人员,不能参加指导老师和继承人的遴选。
(一) 指导老师的遴选
1.由符合条件的专家本人申请,填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附件1),上报所在单位。
2.我处对各单位上报的指导老师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专家进行评议。
3.经评议对拟入选的指导老师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和所在单位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
4.公示无异议的入选指导老师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继承人的遴选
采取本人申请、导师同意、单位推荐、资格审核、相关考核、择优录取的程序进行。
1.符合条件的继承人申请者按照与指导老师专业对口的原则,填写《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附件2),经指导老师同意后,由申请人所在单位上报我处。
2.我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合格者参加中医局统一组织的继承人遴选考试,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3.按照择优原则确定拟入选继承人名单。
4.拟入选继承人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和所在单位公示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继承人入选名单,并上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三、 工作要求
1.各单位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遴选工作,切实按照遴选条件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把关,确保基本情况真实、准确。
2.请于
相关表格可在北京中医药信息网下载。
附件:
1.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
2.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继承人及专业学位申报表
(联系人:医疗处 刘梅
电话:6428648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第五批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
工作及学位指导老师申报表
省/市/自治区: 编号(No.)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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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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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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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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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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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时受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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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或返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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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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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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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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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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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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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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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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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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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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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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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是研究生导师 |
否 □ 是□(硕士研究生导师□ 博士研究生导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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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研究生导师 |
硕士研究生导师□ 博士研究生导师□(以继承人申请的最高学位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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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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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医学专业学位 |
学士□ 硕士□
博士□ |
申请临床医学专业学位 |
硕士□ 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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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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