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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校内会议场所使用审批的通知

 
各单位:
为加强各会议室、报告厅等的使用审批,避免申报与实际内容不一致现象。经校领导同意,通知如下:
1、各单位在申请会议室、报告厅时,参加会议人员超过50人时,需要提交安全预案电子版本,在申请时作为附件提交。安全预案应包含时间、地点、安全责任人及联系方式、会议内容、参加人员情况、安全措施等内容。
2、如果会议为校外人员主讲,需提交主讲人员背景资料,作为附件一并申报。
3、如果会议有宣传海报。需要提交海报小样或海报电子版或照片,作为附件一并申报。
4、涉及人文、社科类讲座等,会议内容需要报宣传部审批。
5、一经发现会议内容与申报内容不一致,保卫处将予以取缔,并通报其主管校领导善后。保卫处将暂停该部门会议室、报告厅使用审批,直至学校做出处理意见。
6、校内单位活动使用教室,教务处负责审批教室,活动内容由主办单位负责审批,活动前由主办单位报保卫处治安科备案。
请各单遵照执行,各司其责,加强活动审批。
本通知自2014年12月16日施行。
保卫处       
2014年12月15日